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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市立昊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何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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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义乌市北苑街道周村三幢2号402室
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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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
5、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二、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材料:
1、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的身份证明;
3、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及身份证明;
4、合伙协议;
5、出资权属证明;
6、经营场所证明(某一合伙人自有经营场所作为出资的,应提交房管部门出具的产权证明;租用他人的场所的,应当提交租赁协议和房管部门的产权证明。没有房管部门产权证明的,提交其它产权证明。在农村,没有房管部门颁发的产权证明的,可提交村委会出具的证明);
7、全体合伙人委托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的委托书;
8、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有关批准文件。
注: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明应当是原件,不能提交原件的,其复制件应当有登记机关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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