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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市立昊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何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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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变更、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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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需提交的材料
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申请书》;
2、名称变更的提交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
3、经营场所变更的,应当提交新经营场所证明(参照开业登记);
4、组成形式变更的,应当提交家庭成员的确认文件;
5、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的,应提交申请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有关批准文件;
7、营业执照正、副本;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二、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需提交的材料
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
2、营业执照正、副本;
3、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的,应提交申请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注: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明应当是原件,不能提交原件的,其复制件应当注明与原件相符。
申请人应当使用钢笔、毛笔认真填写表格或签字。
注: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明应当是原件,不能提交原件的,其复印件应当注明与原件相符。
申请人应当使用钢笔、毛笔认真填写表格或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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