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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出口退税操作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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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计税依据要准确。计税依据为出口货物劳务的实际离岸价(FOB),以出口发票上的离岸价为准。如果出口发票不能反映实际离岸价,主管税务机关有权予以核定。

2退税率别弄错。适用不同退税率的货物劳务,应分开报关、核算并申报退(免)税,未分开报关,或划分不清的,从低适用退税率。当退税率调整时,报关出口的货物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非报关出口销售的货物以出口发票或普通发票的开具时间为准。

3申报应及时。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或到期未补齐增值税退(免)税凭证,出口退(免)税业务就适用免税,即意味着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和退税。

4勿触“高压线”。骗取出口退税款,是非常恶劣的犯罪行为,税务机关和司法机关一直保持严厉打击的高压态势。纳税人不仅要承担经济责任,而且要承担征税、停止出口退(免)税资格、罚款、刑罚等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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