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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市立昊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何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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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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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投资人委一个自然人;
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二、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即投资人的,提交投资人的身份证明;属委托代理人申请登记的提交委托代理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
3、住所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住所在农村的,没有房管部门颁发的产权证明的,可提交村委会出具的证明。
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有关批准文件。注: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明应当是原件,不能提交原件的,其复印件应当由登记机关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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